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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全面启用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1阅读次数:912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为实现我省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6月19日起全面启用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度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

  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按规定配备符合远程异地评标要求的场地、软硬件设施设备及网络环境,确保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在安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已经开设了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的各级交易中心,应提供不少于五个远程异地评标机位,由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管理系统统一调度。

二、评标费用在线支付

  (一)省中心建立评标费用在线支付系统,评标专家劳务费支付工作由省中心统一管理,费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凡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与省中心签订评标专家劳务费用代收代付协议,其聘请的评标专家劳务费由省中心按协议收付。评标专家劳务费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省中心代扣代缴。

  (二)省中心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加盖业务专用章的《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劳务费支付凭证》,该凭证屏蔽评标专家姓名。

  (三)参加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应按省中心的要求办理实名银行I类借记卡。评标专家应确保递交的资料完整、准确,以便省中心及时、足额代付劳务费用。

  (四)凡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抽取评标专家前,需按照在线支付系统要求,为每个项目(标段)预存不少于系统明确最低额度的评标费用到指定专用账户。因预存费用不足导致评标专家劳务费无法支付的,其责任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三、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四川省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川发改法规〔2021〕555号)相关规定,确保专家抽取和副场选择“双随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完善内控管理制度,确保评标专家信息安全保密。